处置过程中,孙治钢律师作为事业机关法律顾问,坚持信访回复必须依法依规,通过宣讲法律,积极解疑释惑,解除信访人心结。明确指出信访人的主要诉求没有法律依据,但信访人的其他合理关切,可尽可能协调解决。通过一上午的协调,信访人对信访答复表示认同,对其他事宜的解决方案表示满意。
与会人员有省厅处室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,市局、县局负责同志、公安局经办同志、卫计委经办同志及镇村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。
证号:14301200610869884
机构: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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